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卫生局
关于办理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手续的通知
各位拟聘人员:
按照《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卫生局关于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营人社发【2014】9号)及补充公告,现将办理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手续时间
请参加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于2014年5 月8日至15日到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二、注意事项
办理手续时个人须提供的本人证件、资料:①身份证原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中专、高中及以上的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③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④个人档案资料(包括个人学籍档案和有实践工作经历的相关档案材料);⑤人事代理协议(原已办理的);⑥已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职称文件或评审表(复印件需由职改部门签字盖章)及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依据材料;⑦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历的相关依据和证明(系公立医院临时人员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工作期间领取工作补助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有效依据资料,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系民营医院的,须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和社保部门签章的《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系乡村医生的,须提供县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或其它有效依据资料);⑧参加考聘前已与有关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⑨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照六张;⑩拟聘人员系已婚的,须提供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是否超计划生育的情况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工作要求
(一)对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程序》,按要求的工作流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应及时到聘用单位上班,遵守工作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所有拟聘人员必须按时到县人社局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结相关手续的,本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县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迟办理)。逾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山 县 卫 生 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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