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的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公证处系阆中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处主要办理国内经济、民事、涉外及涉港澳台等公证事项。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外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用工性质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岗”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公证辅助人员,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聘用制合同用工。
二、 招聘职位及人数
岗位:公证辅助(含文秘)。性别:男女不限。人数:1人。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限法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总成绩加10分;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8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政法系统(公、检、法、司)部门工作经验的可在面试环节加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信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二)试用期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个人社保部分)。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工作时间内)。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四川省阆中市公证处现场报名,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0817-6388313。地址:四川省阆中市巴都大道行政审批局1楼(阆中市3、11路公交车政务中心站)。
3.报名材料:
(1)《四川省阆中市公证处临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需贴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及《承诺书》1份(自行下载打印,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报名前7日内出具有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资料,对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笔试时间(暂定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地点〔考试范围:2023年四川省公证知识竞赛复习题及其他基本法律常识,报名时发放复习题电子版,考试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题、不定项选等〕。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取第1名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提供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可在公安一网通办APP上下载打印)。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阆中市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影响聘用的投诉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 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其他事宜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在阆中市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留意查看。
(二)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接受阆中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7-6357257),受理举报。本公告由四川省阆中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公证处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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