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
日期:2024-10-15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由本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设置,实行劳务派遣制,不具有检察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限法学类、公安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文件处理、文稿写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纹身;

6.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15日至200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4.曾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6.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6办公室。咨询电话:13896661519。

2.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8:30至2024年10月22日18:00(法定工作日)。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的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员数量与招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在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及时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2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时间为10月24日。笔试时间若有变动,将通过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及时发布,考生务必高度关注。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实操等。笔试无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数量)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3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核)。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4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5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确定拟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我院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本公告由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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