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单位自聘人员,不具有检察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招聘名额及附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5名、辅警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中文、文秘及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4、未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能较好从事岗位工作。
6、书记员岗位需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基本功能。
7、辅警限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公安专业院校毕业、复转军人、退役士兵优先考虑。
(一)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由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录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需填写《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电子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电子版。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1日。
3、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854229468@qq.com.
(二)资格审查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占30%,计算机技能测试占20%,面试占5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由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
考试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聘用
经考试、考察合格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资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构成,购买五险一金,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假、产假等待遇。
本公告由阆中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6282508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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