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社通〔2022〕24号)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对象援助服务的通知》(营人社通〔2021〕2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拟公开招聘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人员,进行过求职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其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实现就业。对超过6个月以上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
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就业局参照本地区城镇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拨付岗位补贴至用人单位,同时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除对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领取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
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服务窗口(4、7、9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营山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
2.申请书;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查看原件,递交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现场通过系统比对核实就业困难对象身份);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培训合格证》;
7.承诺书(附件3)。
(四)报名资格审查
县就业局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核查,在资格审查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双选人职匹配
县就业局根据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等,组织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择拟招用人员。
(六)公示
拟招用人员确定后,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五、入职流程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就业局开具介绍信,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同时,在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0817-8217582、0817-8233307。
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营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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